(新山7日讯)杂货店业主及员工因贩卖或藏有走私烟酒,今早在新山推事庭面控,6名被告全部认罪,被判罚款最低500令吉至最高7000令吉不等。
新山关税局今日上午将涉及5 宗贩卖或藏有走私烟酒的6名被告提控上庭,其中两名被告为我国公民,另4名被告则是印尼籍男子,6名被告均抵触1967年关税法令第135(1)(d)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135(1)(iii)(aa)条文下被控。上述6名被告所面对5项控状一旦罪成,在每项控状下可面对最低刑罚是走私品税额的10倍罚款额或最高20倍,或坐牢3年,或两者兼施。
首名被告是55岁的印裔业主柏鲁玛瓦拉登,他今天在庭上面对两项控状。
首控状指他于2013年1月21日晚上10时15分,在位于烈光镇的仓库内,被发现藏有总值631令吉69仙的走私香烟及啤酒。第二项控状指他于上述相同时间及地点,无执照贩卖各类酒,抵触1976年消费税收法令第32条文。
被告在听完控状后俯首认罪,推事莎丽娜宣判被告首控状罚款7000令吉或监禁8个月,第二项控状则罚款2000令吉或监禁8个月。
6人皆认罪此外,另一名马来西亚华裔穆斯林莫哈末张凯胜阿都拉(译音,41岁)及印尼籍外劳布劳旺托(28岁),被控于今年6月30日上午11时30分,在新山班兰工业区藏有总值350令吉96仙的走私香烟及啤酒。第4名来自印尼的被告慕斯塔法(33岁)也被控于同样时间,于新山陈厝港藏有总值41令吉60仙的走私香烟及啤酒。
3名被告听完控状后皆认罪,审理此案的推事莎丽娜判处他们罚款500令吉至4000令吉不等或监禁8个月。
上述3项控状由新山关税局副检察司努哈丽扎主控。同时,也有另两名印尼籍杂货店店员,因藏有走私烟酒,也于今早被新山关税局控上推事庭。
两名被告分别是鲁斯兰(28岁)及法杰里(29岁),皆是杂货店店员。两人分别被控于今年6月30日及本月1日,在位于新山及巴西古当杂货店售卖及拥有走私香烟及酒。
他们在聆听控状后,皆承认有罪。负责审理此案的推事阿兹兰沙判处两名被告罚款500令吉至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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