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日讯)失踪多日的2岁女童张安琪证实被一对新加坡夫妇领养后,引发社会大众关注申请领养儿童的程序,陈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祖恩指出,在大马办理领养手续,一般需耗时至少近1年才能完成,而且还必须视情况而定,也有可能需更长的时间。
他在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透露,一般情况下,若有意领养孩子的夫妇必须先在马来西亚注册结婚才行,而且也必须获得孩子的生父母同意(孩子报生纸上父母亲名字那一栏填名字者),才能向福利部提出申请。
他说,若无法找到孩子的生父母,领养孩子申请者则必须登报至少1天,要求孩子生父母见报后出来解决问题,若超过有关期限,其中一方可直接代表孩子生父母同意进行该项领养手续。
“为确保领教家庭是否符合养育孩子的条件,同时也为了防止有心人士贩卖人口,福利部将会通过3个月的观察期来观察及进行家访,过后还需至少1个月时间完成报告,才能向高庭或地庭申请。”
陈祖恩进一步解释,在获得高庭或地庭批准后,还需等待法庭准备文件,再由申请者委任律师呈交到布城的国民登记局去修改报生纸等文件,此过程至少需耗时1至2个月。
“总的来说,整个领养手续过程须至少耗时8个月才能够完成。”
他表示,在合法程序领养下,领养父母不仅可在所领养孩子的报生纸上,更改父母栏上的名字为本身名字,也可向法庭申请修改孩子在报生纸上的名字。
“若只有申请领养表格,表格上有亲生父母名字,日后如果孩子长大,要追查自己的身世,可以向法庭申请庭令,重新翻查资料。”
陈祖恩提醒,欲领养孩子的夫妻,惟有通过合法途径完成领养手续,所领养孩子才能获得法律保障,有权利继承养父母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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