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5日讯)“指奸”8岁女童,被告被判监禁4年以及鞭笞1下。
这名26岁被告奥古斯丁卡勒宾菲扁,被指于今年1月18日大约凌晨1时至2时之间,在位于婆罗洲高原路甘榜阿邦处的农园亭内,以手指非礼8岁受害者,因而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54条文,而被告也认罪,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又或两者兼施。
据悉,受害者的父母是在凌晨1时左右查看女儿的时候,发现到女儿不知所踪,四处搜寻仍没有结果后,在凌晨2时左右,却发现被告将受害者送回来。而受害者回到家就开始哭诉私处疼痛,父母将她带往医院检查,并由医生证实受害者私处有新的撕裂伤痕。
警方于1月24日成功逮捕了被告后,被告承认当时趁受害者熟睡后将她带离住处,前往农园的亭子处,还将手指伸入受害者的私处内,之后因为受害者不断哭泣而不得已将她送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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