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3日讯)因调查报告不完整,余可前绑架案展延至3月22日过堂,这已是第二次展延。
此案今早在马六甲爱极乐第三推事庭进行,主控官莎兹琳对推事表示,警方尚未完成调查工作,无法在今日完成移交高庭程序,推事因此另择日期过堂。
4名被告身穿便衣上庭,其中第一被告黄维娜(24岁,即男婴婶婶)看来情绪稳定。
除了第二被告黄维仪(21岁,译音)暂无代表律师,其余被告都有律师辩护,其中第一被告的代表律师为张荣金、第三被告刘洁雯(21岁,译音)代表律师为宁加纳登、第四被告陈杰生(18岁,译音)被告代表律师为依斯赫及拿督占里伊德鲁斯。
根据控状,4人被指于去年11月24日约下午6时20分,在哥打叻沙玛纳第三期花园绑架及禁锢出生12天的男婴余可前,并向男婴母亲索取20万令吉赎金,因此抵触1961年绑架法令(365法令)第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终生监禁及鞭笞。
黄维娜于去年12月17日诞下女婴,女儿出生后便被福利局带走,此案早前在1月11日过堂,法官当时拒绝律师要求将被告保外候审;2月2日过堂时基于警方尚未准备好相关调查文件,展延至3月3日,如今再展延到3月22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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