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1日讯)太平丰顺家具贸易店东主遭杀害案经过长达3年多审讯,高庭今日以控方无法推翻辩方挑出的疑点为由,裁决3名青年谋杀罪名不成立,无罪获释。
此案发生在2012年,死者王志隆被发现左右胸口中刀,卧毙在本身所开设的丰顺家具贸易底层店面内,警方经过调查逮捕3名嫌犯助查并在过后援引谋杀罪名提控3人。
3名被告分别是李志伟(29岁,居住古来)、依旺(32岁,来自柔佛)及莫哈末卡斯布(29岁,来自柔佛),控状指他们于2012年7月8日,上午10时45分左右,在太平都拜路的丰顺家具贸易店内致死王志隆,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
案件经过逾3年的审讯后今日下判,高庭法官哈雅在宣读判词时指出,此案的表面证据确凿,但辩方却成功挑出疑点,控方又无法提出证据推翻疑点,因此法庭秉持公正及须接纳证据的原则下,裁决3名被告罪名不成立,当场获释。
此案主控官为哈斯里旺副检察司,主嫌的代表律师为蓝吉星山都,第2被告的代表律师是查兰吉星,第3被告代表律师为莫哈末鲁扎米与莫哈末阿兹拉。
蓝吉星山都在庭外指出,辩方最关键处是第4名证人(查案官)在引导供证中,指其当事人及其他2名被告在口供中作出一致的供证,即被告在事发时正准备前往与死者会面,却在途中得知死者已死亡,继而折返。
“这名证人也指出,案件现场未有目击者亲眼看到3人(被告)进入死者的住处(家具店),换言之,没有任何证人可证明被告3人当时出现在死者的住家。”
因此他说,法庭基于来自辩方的律师挑出以上疑点,以及控方也无法提出强而有力的证据,证明3人是有谋杀意图,所以宣判其当事人及另2被告最终罪名不成立,获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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