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卷入豪宅风波的安邦区公青团团长拿督阿当罗斯里,在被反贪污委员会扣留9天之后,今日被控上法庭,面对给假口供和伪造文件的6项控状。
阿当罗斯里获准以30万令吉以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阿当罗斯里因在接受反贪会调查时,分别向反贪会查案官提供假口供,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32(8)(c)条文,面对两项控状。
同时,阿当罗斯里因出示假文件,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89条文,面对其他4项控状。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最高300万令吉。
根据第1项控状,阿当罗斯里被控于2017年2月10日早上9时在反贪会总部,向查案官提供假口供。当日,他表明自身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董事薪金(月入约6万令吉)、南柏再也工业区公寓管理主席(月入3000令吉)以及帮助朋友投资获利的红利。
阿当罗斯里在口供中表示,他分别向大耳窿借贷50万令吉、岳母及外婆借贷20万令吉、卖车得来25万令吉以及自身薪金25万令吉,以购买位于安邦区的房子,并指该房子售价为120万令吉,而非700万令吉。
第2项控状显示,阿当罗斯里随后更改口供,惟他再次提供假口供。
第3至第6项控状则指,阿当罗斯里因出示4份不实文件及资料,包括假合约以及假现金券,企图蒙骗查案官,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89条文。
本案主控官阿莫阿克兰副检察司要求法庭将保释金定在40万令吉,惟被告代表律师阿末再迪向法庭求情,称被告并非犯下滔天大罪,要求将保释金定150令吉。
在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地庭法官埃雷鲁丁依斯迈谕令被告以30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以及交出护照,以保释外出。
法官向被告说:“被告必须了解,你本不能被保释,但法庭最终决定让你保释外出。”
法官随后也将此案定于5月29日过堂。
身穿蓝白色格子衬衫的阿当罗斯里今早在法庭上,全程淡定从容。一众支持者也出席聆听,以示支持。更在审讯结束后,于庭外高喊“烈火莫熄”。
红衣人领袖嘉玛去年举报阿当罗斯里坐拥豪宅与多部名车,怀疑他的钱财来历不明而向反贪会举报,反贪会便展开调查。
4月13日,阿当罗斯里被传召至反贪会总部针对此事录取口供后,即遭到逮捕,之后两度被延长扣留,至今日被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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