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去年轰动全国的华联花园女商人枪杀案,高庭宣判面对谋杀和教唆他人谋杀的7名被告的表面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
死者拿汀王秀玲(32岁)在去年7月6日下午2时30分,带著5名孩子与女佣到吉隆坡华联花园一间餐馆用餐,岂料在上车返家时遭摩哆枪手开枪袭击,导致王秀玲当场身亡,其8岁女儿也受枪伤。
7名被告包括华裔磁砖商主嫌陈国良(45岁,译音)、一对仲介夫妇陈远名(42岁,译音)和刘丽贞(48岁,译音)、印裔男子卡纳帕迪(27岁)、威杰仁(30岁)、斯里甘纳帕蒂(35岁)及沙迪亚劳(30岁),今日被判表面罪名不成立,因而获释。
高庭法官拿督阿兹曼认为,控方无法证明7名被告的表面罪名,因此被告无法出庭答辩。
承审法官判决时说:“从闭路电视片段,两名男子所骑的摩哆车牌不能被鉴定,以及他们的样貌也不能被确定,因为当时他们戴著头盔。”

法官阿兹曼表示,受害者的丈夫没有出庭供证,造成了两个可能性,一是他知道这项谋杀案,但害怕出庭或涉及其中。
“不过,死者妹妹在供证中表示,死者告诉她如果她发生任何不测,就将所有的文件交给其丈夫。”
“在研究了有关证词,显然死者丈夫没有涉及此案,但他却缺庭供证,使整个法庭针对所有被告角色的证据不完整。”
身在庭内的被告家属在闻判后,松了一口气,并且彼此拥抱。

被告威杰仁和斯里甘纳帕蒂是被控于同样时间及地点,涉嫌谋杀死者王秀玲,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下被控,在34条文下同读。
被告陈国良、陈远名、刘丽贞、卡纳帕迪及沙迪亚劳,则被控在本月6日的下午2时30分,于吉隆坡华联花园一带,教唆他人谋杀死者王秀玲,进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并与302条文(谋杀)条文同读。
这宗枪杀案是于去年7月6日开斋节当天,在华联花园一间餐馆前发生。当时,枪手连开6枪,其中一枪击中王秀玲颈部,导致她当场死亡,另一枪则击中其8岁女儿腹部并伤及肝脏,较后送往医院急救,在进行2次手术后弹头已取出。
警方调查发现,此案是因商业纠纷而起,涉案的瓷砖商人主谋,欲私吞死者交付的1300万令吉投资巨款,竟透过中间人买凶杀害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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