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一名私人司机承认在2万令吉的支票冒充签名,而被推事庭判监1天及罚款4000令吉。
该名被告是现年53岁的莫哈末再尼,推事道菲谕令被告若无法支付罚款,就以坐牢6个月代替。
根据控状,莫哈末再尼在2万令吉的支票冒充前雇主莫达哈欣的签名,意图于1月24日早上10时在敦拉萨路马来亚银行行骗。
被告在刑事法典第468条文(伪造文件)下面控,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最长7年及罚款。
主控官努丽雅依莉娜副检察司要求法庭向被告施予相称刑罚作为惩戒,惟被告代表律师慕尼斯威尔则以其当事人是首次犯错为由,要求轻判。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