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5日讯)3名官联公司的电气技工以修复电缆为由,诈财6000令吉,今日在法庭面控时皆不认罪,法官允许每人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
3名被告分别是阿兹哈里(46岁)、法依兹兹(31岁)及诺哈金(38岁),他们今早在怡保反贪污法庭共同面对一项控状及一项选择性控状。
根据控状,3名被告是于2020年8月21日,下午4时在宋溪中环路的停车场附近,有意图地欺骗一名巫裔男子艾曼缴付6000令吉,作为国能公司承包商在8月14日及15日修复第4北索奥垦殖区与瓜拉仕林垦殖区受损电缆的费用。
然而,有关费用理应由国能公司所承担,所以3名被告行为经已抵触刑事法典第420(诈骗)条文,同时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及判刑,一旦罪成,将面对不少于一年及不超过10年的监禁、鞭刑及罚款。
至于选择性控状,3名被告被指在相同日期及时间,以相同理由欺骗艾曼缴付6000令吉,抵触了刑事法典第417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将面都不少于一年及不超过10年的监禁、鞭刑及罚款。
3人在聆听控状后,皆否认有罪。阿兹哈里及法依兹兹的辩护律师巴哈鲁丁向法庭求情道,其2名当事人皆为家中的经济支柱,各别育有2名及一名孩子;同时,两人的亲属在短时间内只能筹获3000至4000令吉的保释金,所以希望能减低保释金。
诺哈金的辩护律师莎夕旦则表示,其当事人与担任家庭主妇的妻子育有3名年龄介于6至12岁的孩子,同时需要独立承担岳母治疗肾病的医药费,还有与2名兄弟姐们分担父亲的医药费,所以要求法庭降低保释金。
但是,主控官玛芝雅却认为,3名被告所触犯的罪行非常严重,若将保释金定在3000至6000令吉,并不适合,法庭应将每人的保释金定于2万令吉。
法官英德拉在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后,最终允准3名被告各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带条件是3名被告必须每月前往邻近的反贪会办事处报到一次,同时案展7月12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