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5日讯)4名涉嫌性侵18岁至亲的印裔父子今早在马六甲爱极乐地庭面控,其中受害者的父亲被控35项罪状,而3名哥哥则各面对18项控状,所有人皆不认罪,案定6月8日过堂,以等待呈堂文件。
4名男被告的年龄分别是51岁、29岁、27岁及23岁。其中控状指51岁的男被告(罗里司机)身为受害者的父亲,于去年3月1日至今年2月,在古鲁蒙再也的住家强奸去年年仅17岁2个月的女儿。
同时,被告也曾性侵及打伤受害者。
为此,被告在刑事法典第376(3)(乱伦)条文、2017年儿童性侵罪案法令第14(a)条文及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武器伤人)下被控。
至于受害者的3名哥哥,则被控在同个时间和地点强奸受害者,抵触刑事法典第376条文(3)(乱伦)条文及377(c)(违反自然性行为)条文,共18条控状。
所有控状皆透过通义员以泰米尔语念出,被告们在控状一一念出时,在地庭法官娜丽曼面前不认罪。
此案主控官为希娃珊嘉丽副检察司,她向法庭提出不允许被告保外候审,避免受害者被骚扰。被告们较后以需要承担家庭负担为由,要求法官允许保释。
法官最终允许被告们在每项罪行下获准以8000令吉保释,相等于受害者亲父需缴付28万令吉保释金;3名哥哥则是每个人需缴14万4000令吉保释金。
法官也将此案定在6月8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