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8日讯)2017年被控收贿6500令吉,并被判有罪的亚罗牙也毒品罪案调查组曹长拉熙达,今早在甲州爱极乐高庭上诉失败,高庭法官安森菲南迪维持地庭先前的判决。
被告拉熙达是在2017年3月29日,因向一名涉及毒品案的男嫌犯的家属索贿及收取贿金,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及第17条文,而被控3项控状。
2020年1月,马六甲第二地庭法官伊丽莎巴也旺宣判被告有罪。
法官判决被告在第一控状下,监禁18个月,罚款3万2500令吉;第二控状下判坐牢18个月及罚款3万令吉;第三控状同样坐牢18个月,罚款3万令吉。
不过,刑罚同步进行,若被告没有偿还罚款,则每项控状再加坐牢刑罚6个月。
被告今日在家属陪同下,到法庭听取判词。反贪污委员会主控官依万沙今日对媒体表示,高庭法官安森菲南迪今日维持地庭的判决。
惟由于被告打算继续上诉此案,因此允准被告以1万2000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