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4日讯) 菲律宾籍青年男子今天在斗湖地方法庭,承认在仙本那拥有绿海龟器官罪行,被法官判坐牢4年及罚款20万令吉。
法官阿旺克里斯纳达阿旺马末判词中表达,如果被告不能缴交罚款则需坐牢两年替代。
被告苏洋沙莫哈末恩迪(31岁),被指于2022年3月29日上午10时,在仙本那邦高邦高村一间无门牌的屋子拥有13片海龟腹甲以及25片海龟壳。
被告触犯了1997年野生动物保护法,当时水警将他逮捕带返水警局交野生动物局接手调查。
所述品种海龟受到1997年野生动物保护法第8条全面保护。
被告在1997年野生动物保护法第41(1)条文下被控与刑事法第34条文同读。罪成罚款最高25万令吉坐牢不超过5年。
法官表示被告是环境犯罪人法庭需予重判,以猷效尤,若不如此,此物种日后将灭绝。
犯罪物证如斧头,锤子等取获证明被告残忍杀害动物。一切物证案后法庭发信给予消毁。
被告服刑后交由移民局遣送回国。
此案由野生动物保护局主控官阿都卡林达贡负责,而被告没聘律师代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