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6日讯)涉嫌充当大耳窿“钱驴”的12名男女,因无法合理解释银行户头款项由来,而于今日在芙蓉推事庭面控,11人俯首认罪,一人否认罪行。
俯首认罪的11名被告,5人被判罚款8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入狱8天作为代替;另6名被告则被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入狱一个月作为代替。
至于否认罪行的被告,获准以20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2023年7月10日再度过堂。
12名被告分别是首名被告王礼扬(20岁)、次名被告江凯威(21岁)、第3被告莫哈末阿丹(27岁)、第4被告莫哈末依兹万(38岁)、第5被告诺阿菲纳(38岁)、第6被告江嘉洛(21岁)、第7被告吴伟源(37岁)、第8被告赛夫哈米兹(35岁)、第9被告努鲁艾莎(26岁)、第10被告万哈丽峇(60岁)、第11被告汤成杰(29岁)、第12被告刘杰勇(32岁)。
12人被控于2022年9月28日至2023年期间,在森州达城一个单位进行非法借贷活动,且骗取受害者将介于1150令吉至18万7000令吉汇入属于被告的银行户头,因而抵触1951年借贷法令第29AA(1)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被超过2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同时,在交替控状下,12名被告被控于2022年9月28日至2023年期间,在森州达城一个单位中,无法针对对银行户头获他人汇入介于1150令吉至18万7000令吉的款项由来提出合理的解释,因而抵触1955年轻微犯罪法令第29(1)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入狱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无论如何,当中11名被告俯首认罪交替控状;一人否认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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