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1日讯)涉及“七条路巴刹伤人案”51岁小贩被控上庭时不认罪,获准以1万2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东北县警方在面子书贴文指出,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26条文(严重致伤他人)提控被告,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和罚款或鞭笞。
这起伤人案于周三(11日)下午2时,在七条路巴刹小贩中心发生,26岁华裔青年遭鸡饭小贩持刀刺伤腹部,血流如注,被送往医院急救,嫌犯事后已逃之夭夭。
随后,槟岛东北县警区主任苏菲安发文告表示,警方当天下午3时10分接报后,赶抵现场调查,警方在案发后傍晚6时许,在五条路组屋一带逮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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