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影6日讯) 日前发生在蕉赖皇冠城镇的托儿所教师强制喂食及粗鲁对待女童案,涉案女教师今天被控上法庭时俯首认罪,法庭择定7月2日待医药报告出炉后再做出判决。
被告诺艾英被控于5月28日下午4时15分,在蕉赖皇冠城镇一间托儿所致伤年仅1岁5个月大女童,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
在上述法令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不超过5万令吉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通译员宣謮控状后,对控罪表示明白,并直认不讳。
基于需要等待医药报告才能做出判决,因此法官玛祖丽雅娜批准被告的保释申请, 惟副检察司以案情严重为由,要求法庭将保释金额提高至2万令吉,并提供一名担保人作为附加条件,以及不能骚扰证人。
惟被告代表律师温冠辉却持有相反看法,称其当事人并没有犯罪前科,并且是主动到法庭面控没有潜逃风险,因此恳求法官降低保释金额。
法官玛祖丽雅娜批准被告以8000令吉保释外出,并谕令被吉每月必须到加影警区总部报到,以及保释期间不能骚扰受害女童或证人,直到案件结束。
另一方面,根据本报记者观察,被告今日在庭上却显得坐立不安,在通译员两度宣謮控状后对认不认罪犹豫不决,代表律师随后要求暂停面控程序,并与其当事人在休息室交谈约10分钟时间。
被告在通译员第三次读出控状后,才点头表示明白并当庭认罪。
根据报道,早前一对父母在雪州社青团公共服务及投诉局主任李文彬的陪同下召开记者会,控诉某托儿所教师强制喂食及粗鲁对待1岁零5个月大的女儿。
医院对女童治疗及验伤后,医务人员诊断其女儿受到“软组织损伤”,警方随后调查发现托儿所已营业近3个月,但疑似未有托儿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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