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8日讯) 一对中学情侣在校园角落谈情说爱,遭校工撞见及拍视频,校工赶走男生后,竟以视频要挟女生就范,不顾女生正值生理期霸王硬上弓。
46岁的校工亚苏瓦今日在麻坡地庭被控强奸罪,俯首认罪后,被判监禁10年和鞭笞5下。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7月24日一在峇株巴辖亚依淡的一所中学的废弃老师宿舍厕所内强奸中三女学生,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
案情显示,受害15岁女学生是在事发当天下午约3时,与同校男友在校内一处废弃的教师宿舍外亲吻与拥抱,遭被告撞见。被告赶走男生后,持视频要挟,否则就会向校方举报,让她被学校开除。
被告抚摸受害者胸部,并把她带到厕所及指示她脱裤子,受害者不肯就范及表示处于生理期,惟被告毫不理会,强奸受害者。
受害者过后向校方揭发此事,并在8月1日向警方报案,校工隔日遭警方逮捕。
此案主控官为丹尼尔慕尼尔,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被告求情时说,自己已婚及育有5名年龄介于5至16岁的孩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还没有求妻子原谅。
他表示,自己需要承担一家人的生活开销,希望法官给予最轻刑罚。
丹尼尔慕尼尔表示说,此案已对受害者构成严重的心理影响,受害者在事发后一直处于沮丧状态,没有食欲甚至失眠,经常从睡梦中惊醒及哭泣。
他说,此事也导致受害者多次缺课,学业成绩一落千丈。
他认为,被告能以监禁来作为犯罪的惩罚,受害者却一辈子受此事件所困,他要求法庭严惩被告。
承审法官阿布峇卡下判时斥责,在中学工作的被告,理应有责任照顾该校所有学生,却因一时的欲望,导致女学生长期身心煎熬。
法官质问被告,在加害女学生时,是否有想过妻儿的感受?
法官判处被告监禁10年及鞭笞5下,并谕令被告在狱中需要接受辅导,出狱后也需受警方监视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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