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0日讯)涉及性虐待16岁养女,一名公务员今早被控上芙蓉地庭时不认罪。
被告获准以1万20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11月27日过堂。
51岁被告被控于2023年5月份,在森州日叻务县的一个单位性虐待当时仅有16岁的养女,因而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典》第 14(a) 条文。
一旦罪成,可判处不超过20年的监禁及鞭笞。
他在聆听翻译员念出控状后,向芙蓉地庭法官拿汀苏丽达否认罪行。
主控官诺巴依祖拉副检察司提出让被告以2万令吉担保外出,惟遭到被告代表律师努艾莎希拉要求降低保释金。
努艾莎希拉表示,被告是一名水坝看守人,每月收入为2500令吉,目前需要承担妻子和包括受害者在内共8个孩子的费用。
苏丽达随后确认受害人是被告的养女,目前受害者仍在医院接受治疗,尔后,将获安排入住福利局庇护中心。
因此,她获准被告以1万2000令吉担保外出,同时,附加条件为被告不可以打扰受害者及每月需到警局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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