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2名公司前董事因涉嫌挪用公司总计20万令吉资金,作为支付自己的花红,于早前被控上吉隆坡地庭后认罪,各自被罚款10万令吉。
大马公司委员会今日发文告指出,Sea Tackle有限公司的2名董事,张志鑫和黄宝华(音译),被控于2018年1月30日,在未经股东大会的同意下,挪用公司20万令吉资金作为花红,并与他们的薪资一同支付。
文告说,2名被告也因此触犯《2016年公司法》第218(1)(c)条文,并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处不超过5年监禁、或不超过300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两名被告在此前被控时表示不认罪,尔后又在12月13日改口认罪,并获地庭法官诺丽娜择定于12月20日过堂及做出裁决。”
2名被告也分别被罚款10万令吉,若无法偿还罚款,则须以监禁6个月作为代替;不过,两名被告在庭审结束后,也立即缴清罚款。
此案主控官是来自大马公司委员会的努鲁艾茵和努鲁娜比拉,而被告的代表律师为王翁丽。
基于此,大马公司委员会也提醒民众,切勿违反或不遵守该委员会所监管的法律,否则都将受到严厉的对付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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