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8日讯)一名银行女高层涉嫌从2017年至2021年期间,接受和索取3所律师楼的贿赂,今日在马六甲爱极乐法庭面对15项控状。
根据控状,38岁的被告诺哈雅共贿赂8920令吉79仙,作为协助律师楼办理房屋贷款的事宜,相关行为发生在甲州分行的马银行、马建筑及位于默迪卡花园的某律师所内。
被告因此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于贿款的5倍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通译员念出控状后,被告在法官伊丽莎白巴也旺面前表示不认罪。
此案主控官法丁副检察司建议允许被告以4万6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包括交出国际护照,同时每个月到反贪会报到。
无论如何,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艾查表示,被告的担保人,即被告的丈夫目前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而且需要承担3名孩子的费用,所以希望可降低保释金。
法官最终允许被告以2万1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并将案件定于4月11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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