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8日讯)一名57岁的前警察伍长涉嫌从侄女7岁时开始强奸她,而被控上庭。
被告在地庭法官艾力斯面前透过翻译听取了修正后的指控,并对此表示不认罪。
被告自2003年至2009年6月21日期间,在柏特拉再也一带的住所,开始强奸当时只有7岁的侄女。
修正后的指控依据刑事法典第376(1)条,指控被告强奸一名12岁女童。若罪名成立,被告可能面临最高20年监禁,并可能被判处鞭刑。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的辩护律师阿都拉曼申请保释,称其当事人已不再与受害者同住一地。
然而,副检察官反对保释申请,理由是罪行严重且被告有潜逃风险。检方也指出,被告曾在受害者针对强奸行为报警后逃往印尼。
地庭法官艾力斯支持检方立场,鉴于被告先前曾试图逃避法律制裁,拒绝批准保释。法庭已定于4月21日进行下一次案件管理听证。
据报告,受害者声称自己在2003年(当时年仅7岁)至2009年6月21日(12岁)期间被强奸7次。
由于长期遭受虐待,受害者最终选择报警,促使警方展开调查。然而,被告在得知报警后逃往印尼。
自2009年潜逃后,被告据称更改了姓名和身份,获得印尼国籍,甚至在该国建立了新的生活并有了养家。潜逃16年后,他最终于3月7日被马来西亚警方逮捕。
当局在吉隆坡国际机场将其抓获,当时他正准备返回印尼,此次逮捕得益于其家庭成员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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