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7日讯)恒毅毕业生被撞毙案,涉案越南女子今日被控2项酒驾罪,惟被告阮金英(译音)否认有罪,案件展延至4月21日过堂。
以上死亡车祸于2月19日晚上9时48分左右在日落洞路发生,事件在历时超过1个月后,该肇事越南女司机终于被提控上庭。
被告阮金英似乎已知道会有大量媒体在法庭等候,因此有备而来,身穿黑色连帽衫,配戴口罩和墨镜,在相信丈夫的男子、友人及代表律师陪同下,抵达乔治市法庭第3刑事推事庭面控。
同时,车祸死者庄愷桁父亲庄福仕与妻子郭菁君及女儿,在亲友和孩子友人的陪同下,抵达乔治市法庭听审。

出现在法庭的孩子友人中,也包括在事发时,与死者庄愷桁同行的友人黄启恒和陈泯澄。其中黄启恒在这场车祸,被撞受伤,而目前已完全康复。
在法庭上,基于被告是越南籍,不懂国文,因此通译员以华语念读控状。当通译员询问被告,是否会华语时,被告答称“会一点点”。
被告总共被控2项控状。首个控状为,被告在2025年2月19日,晚上9时48分,在日落洞路,开著本田轿车,醉酒驾驶无法控制汽车,导致庄愷桁死亡。
被告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10年及不超过15年,同时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及不超过1万令吉。

第二项控状为,被告在同样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开著本田轿车,醉酒驾驶无法控制汽车,导致黄启行受伤。
因此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a),一旦罪成,监禁不低于7年及不超过10年,同时罚款不低于3000令吉及不超过5万令吉。
在通译员读完控状后,询及被告是否明白控状内容时,被告则称不明白,不知道。而推事娜拉顿则要求被告代表律师K.玛亨德兰协调,经过协调后,被告对2项控状否认有罪。
检控官M.达希妮希望法庭,让被告以每项控状1万5000令吉保释出外侯审,同时也射下条件,下令暂时没收被告护照及暂时吊销驾驶执照。

K.玛亨德兰为被告求情时表示,被告40岁,与大马籍男子结婚,如今育有3个孩子,分别16岁、10岁及1岁。
他说,被告在警方的保释后,一直遵守警方的指示,同时今日也出庭面控,而被告将遵守法庭设下的所有保释条件。
他续说,被告丈夫是名小贩,每月收入为3000令吉,而被告没有上班,因此丈夫必须承担起全家的开销,因此希望法庭给予合理的保释条件。
此外,死者家属也委任律师雷尔及黄景亮为旁听律师。雷尔在庭上表示,案件死者仅有18岁,刚完成大马教育文凭(SPM)考试,加上被告是名外籍人士,因此希望法庭不让被告保释出外。
娜拉顿最终允许被告,以2万令吉,外加2名本地担保人保释出外。同时案件审讯期间,被告必须交出护照,同时驾驶执照暂时被吊销,直到案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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