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4日讯)2名在路口当众滋事的男子今日被控上马六甲爱极乐法庭,双双俯首认罪,各被判罚款800令吉,其中一人也承认蓄意伤人,另外被罚3500令吉。
2名被告是今早9时许,现身第一推事庭,并在推事诗娃前面控。
27岁的第一男被告莫哈末阿利夫被控于3月27日在晋巷乌达玛路与人发生争执,同时以头盔致伤一名男子,为此触犯刑事法典第160(当众滋事)条文,以及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械伤人)。
至于52岁的第二男被告尤斯里则是在同个时间及地点与人发生争执,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160(当中滋事)条文。
在刑事法典第160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监禁最多6个月 ,或罚款最高1000令吉;在第324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最高监禁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项刑罚。
2人在没有代表律师陪同下,皆承认控状,并要求推事减低刑罚。第一被告指本身的生意面对财务问题,同时需要负担妻子和奶奶的生活费用;第二被告则说他面对健康问题,目前没有工作,惟需要抚养4名孩子。
推事最终宣判2人各罚款800令吉,若没有缴交罚款,则需坐牢2个月取代。此外,第一男被告在持械伤人的控状下,被罚3500令吉,如果没有缴交罚款,需坐牢6个月取代。
案件主控官为威拉姆杜。根据案情,警方透过社交媒体,发现一则有关2名男子在街边发生肢体冲突的视频,为此传召当事人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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