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1日讯)一名学院生因急需缴清4000令吉学费欠款,为赚取快钱竟将个人银行户头出租给诈骗集团,最终在法庭面对钱骡罪名被判罚2万令吉,否则需入狱6个月。被告最终无力缴清罚款,须即刻服刑。
现年19岁的被告阿奇夫沙米费道斯,今日在麻坡地方法庭面对罪行时坦承罪行,并在地庭法官莎雅妮面前俯首认罪。
在玛拉工艺学院求学的被告来自吉打州亚罗士打,他今日向法官求情时表示,因为必须偿还拖欠学费,才出租个人银行户头,否则将被学院开除。
他说,其双亲的收入不到3000令吉,须负担一家八口的开销,希望法庭轻判。
根据控状,被告于今年1月21日下午3时02分,在麻坡巴冬马银行分行,其个人银行户头接获一笔2万令吉资金,惟该笔资金用途不明且涉嫌协助不法活动。
上述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424C(1)条文,即任何人出于非法目的,使用其银行户头同样可构成犯罪。 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15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投报人为一名35岁女子,早前接获陌生来电,对方声称她涉及18宗虚假链接相关的警方案件,并被转接给一名冒充警员的男子。
该名“警员”更称投报人涉嫌洗黑钱及贩毒,需进行调查,诱使她将2万令吉汇入被告名下的户头。
警方接获报案后展开调查,并在霹雳州九洞(Jelapang)警局外逮捕被告。调查显示,被告于去年12月31日开设该银行户头后,便出租给不明人士以换取报酬。
警方联合银行单位查核后,发现该笔款项于1月24日存入被告户头。被告亦供称,确实将提款卡交予他人,以换取报酬偿还拖欠学费。
此案主控官为蒂雅娜纳芝哈副检察司,而被告则无律师代表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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