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6日讯)涉嫌在公园非礼夜跑女子的男厂工今日被控上马六甲爱极乐法庭,当场认罪,被判坐牢3个月。
现年28岁,有阅读障碍的男被告莫哈末利祖安是在推事莎达先哈面前俯首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在今年4月10日晚上10时在武吉士灵烈公园,刻意从后方摀住一名20岁女子的嘴巴,同时拥抱和触摸受害者,导致对方感到害怕。
被告为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54(非礼)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两者兼施。
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依祖丁代为求情时表示,被告是残障人士,月薪仅1300令吉,也知道自己犯下错误的行为,希望推事能降低刑罚。
推事最终宣判被告坐牢3个月,刑期从被捕日开始。 案件由瓦达依斯哈副检察司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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