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8日讯)芙蓉中环商场周一(14日)发生骇人的砍人事件,其中一名为商场经理的47岁嫌犯被指控在当天发生的事件中使用巴冷刀砍伤受害者,今天被控上地庭表示不认罪。
当地庭法官拿汀苏丽塔向被告苏雷什(R. Suresh Khanna)宣读指控时,他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被告故意使用巴冷刀对40岁的受害者那格拉惹(B. Nagarajah)造成重伤。
该罪案是于本周一晚上8时10分左右,在芙蓉市双溪乌绒路芙蓉中环商场101 Gadgets电信设备店一楼发生。
因此,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326条文(严重致伤他人),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并可处以罚款及鞭刑。
与此同时,副检察官诺拉齐哈阿斯慕尼请求法庭不要向被告提供任何形式的保释,因为这涉及严重罪行,会让受害者的家人感到恐惧。
然而,被告代表律师塔亚兰提出上诉,要求给予最低保释金,因为他的当事人在此案中给予了充分的合作,甚至向当局自首以协助调查。
“我的当事人已婚,有3个孩子,自2004年以来还患有高血压、痛风、溃疡和胃炎等疾病。”
地方法院将此案择定展延至5月19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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