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20日讯)一名少年于去年11月在一间厕所内强奸了一名10岁女童,今天被控上地庭,被告否认有罪,随后地庭允许被告以8000令吉保释。
在法官祖基菲里面前宣读的指控后,被告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状,案发时年仅17岁的被告于去年11月21日下午1时30分在厕所内强奸了一名10岁10个月大的女孩。
根据《刑事法典》第 376(2)(e) 条文(强奸),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不少于10年及不超过30年监禁,并处以鞭刑。
控方由副检察官卡玛鲁哈西米担任主控官,而被告代表律师则是莫哈末凯鲁阿兹万。
此前,卡玛鲁哈西米以案情严重且受害者年仅10岁为由,不提出任何保释请求。
然而,莫哈末凯鲁阿兹万则要求保释,有鉴于被告仍是青少年,不适宜被羁押。
地庭随后提出以8000令吉保释,并禁止被告骚扰受害者。地庭也谕令案件展延至5月21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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