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警方在过去两年接获1万2623宗家暴投报,尽管逾70%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惟仍有30%案件因受害者拒配合调查与缺乏证据,阻碍调查工作的进行。
武吉安曼警察总部性罪案、虐待儿童及家庭暴力调查组(D11)主任西蒂甘霞高级助理总监接受《新海峡时报》专访时表示,过去两年的1万2623宗家暴案中,近70%已进入司法程序,这反映出追究施暴者责任的趋势令人鼓舞。
她说,警方在2023年逮捕5507名施暴者,其中3831人被起诉,至于2024年则逮捕了7116人,起诉了4785人。
“逮捕人数最多的是雪兰莪(1317人),其次是吉打(842人)、砂拉越(683人)、沙巴(584人)和霹雳(560人)。”
西蒂甘霞揭露,尽管案件提控率不断增加,惟警方仍然面对缺乏证据和受害者不愿合作的障碍,如受害者会延迟报警,因为伤势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愈合而无法作为重要呈堂证据。
她指出,一些受害者有时会隐瞒事件的完整情况,通常是为了保护与嫌疑人的关系。
“有些案件中,即使在嫌疑人被指控后,受害者也拒绝在庭审中配合,因为他们不想让嫌疑人受到惩罚。”
她说,有些受害者尽管多次被家暴,但是最后仍撤回了投报,或拒绝警方的录供程序,这些情况给调查人员带来了挑战。
“不追查案件违反了警方对每一起家庭暴力案件都进行调查的政策,然而在没有受害者配合的情况下追查案件又会影响调查程序,甚至连累警方受到指责。”
她补充说,受害者一旦意识到嫌疑人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一旦面控可能会被判入狱,往往会改变主意撤回投报或拒绝录供。
“许多受害者,尤其是母亲,更关心经济生存,她们对嫌疑人的依赖,尤其是为了孩子的安全,成为她们的主要考虑因素。”
她感叹,受害者拒绝配合让警方的调查面临困境,必须在维护法律的同时,平衡受害者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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