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一名印度籍贸易公司董事因涉嫌在4年前挪用公司超过14万令吉资金,今日被控上吉隆坡地庭时不认罪,法官基于被告及其妻子皆为外国人,因此不允许被告保释。
57岁的被告拉金德辛格在通译员以英语宣读完2项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21年10月13日至11月26日期间,身为Vantage Trading Partners有限公司的受托人,挪用其保管的公司资金共计14万1486.12令吉;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失信),一旦罪成,可被判处2至20年监禁、鞭笞和罚款。
第2项控状指被告在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或批准,在相同地点与时间挪用公司资金14万1486.21令吉;因此抵触2016年公司法第218(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218(2)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5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副检察司莫哈末依万表示,由于涉及非保释罪行,因此不建议法庭允许被告保释。
然而,被告律师丹尼尔则以多项理由为其当事人申请保释。
“当事人与家人在马来西亚已居住7年,妻子是英国公民,于马来西亚皇室工作,2名孩子分别为12岁与17岁。被告是马来西亚、印度与孟加拉三国的贸易代表,在这些国家都有经商活动。”
他补充,由于其当事人经常需要出国,因此需要使用护照。
“如果法庭允许保释并要求交出护照,其当事人希望能延至下周才交出护照,因为他于本周三(7日)有一场与印尼总统(普拉博沃)的会面。”
丹尼尔说,其当事人已购买前往印尼的机票,但尚未购买返程机票,不过,其当事人保证一定会返回马来西亚,因为他的家人都在这里。
“若有附加条件,其当事人也愿意定期向位于柔佛警局报到,因其住址位于该州。”
莫哈末依万听取被告律师的说法后表示,如果法庭允许保释,建议将被告的保释条件定为7万令吉保释金和2名本地担保人。
“同时,护照必须交由法庭保管,被告须每周向位于八打灵再也丽阳度假村(Tropicana Resort)住址附近的警局报到,而非柔佛。”
在听取双方陈词后,法官祖卡纳因哈山拒绝保释申请,并将案件定于6月5日过堂。
“法庭考量了控辩双方陈词,保释的基本原则是确保被告出庭。鉴于被告与其妻子皆为外国人,马来西亚并非他们的祖国,因此法庭认为本能批准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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