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6日讯) 一名无业的新加坡籍男子涉嫌贩运重达10.11公斤的毒品,日前在新山落网,今日面对5项涉毒指控,一旦罪成或面临死刑。
48岁新加坡籍被告陈万春(译音)今日在新山地庭面控,在通译员宣读完控状后,在法官莫哈末凯立卡林面前表示明白控状内容,由于上述案件审判权属高庭权限,因此今日庭审没有进行抗辩。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4月23日,晚上10时,在新山金海湾附近的一间公寓单位内,被发现持有重达10.024公斤的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粉末。
被告上述行为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与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若未被判处死刑,则需要面对至少12下鞭笞的刑罚。
被告也被控持有9克海洛因、44克大麻、6克的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粉末以及31.3克的K他命,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也可与相同法令第12(3)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不超过10万令吉的罚款、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部分持毒行为也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6条文,并可根据第39A条文量刑,即被判处监禁最低2年,或最高不超过5年、鞭笞不少于3下,或最高不超过9下。
上述案件由副检察司茜蒂法蒂玛负责检控,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案件展延至7月29日再度过堂,以等待化验报告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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