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撞到一对骑摩哆夫妇导致两者受重伤的日产Navara皮卡车司机,今日被控上吉隆坡推事庭时罪行,被判处监禁30天及罚款1万2000令吉。
被告达玛拉朱(32岁)是在 《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鲁莽或危险驾驶)下被控,他在听取控状表示认罪。
推事凯鲁妮莎随后宣判被告监禁30天及罚款1万2000令吉。刑期从5月11日被日开始算起,其驾照也被吊销且5年内不能再报考驾照。
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将以监禁12个月替代。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控于5月10日下午2时30分,在南北大道往市中心方向的大使收费站附近鲁莽驾驶黑色日产Navara皮卡车,因此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鲁莽或危险驾驶)。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高达5年,以及罚款5000令吉至1.5万令吉不等,并吊销驾照至少5年。
较早时,被告代表律师维纳森以被告刚结婚,需要养家糊口并照顾父母为由,恳求推事对其当事人判处最低刑罚。
“他(被告)向所有相关方道歉,承诺以后不会重蹈覆辙。”
不过,警察查案官赛玆万建议应该判处相应的刑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根据早前报导,被告所驾驶的日产Navara皮卡车事发时超车,撞上一对夫妇所骑的摩哆后,逃离现场。
车祸造成53岁的巫裔男骑士锁骨骨折,脚踝擦伤,而49岁的妻子则头部出血、脚踝和右侧肋骨骨折。至今仍在加护病房接受重症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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