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5日讯) 5名男子涉嫌在夜店以铁棍致伤2名青年,今日在爱极乐法庭面控时否认有罪,各获准以5000令吉及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案件5名被告分别为,26岁的赖进洪、42岁的林坤令、30岁的余宝威、22岁的黄家俊以及39岁的房智伟(人名皆译音),五人为友人关系。
控状指出,被告们于本月7日约凌晨2时15分,在赛阿都阿兹路一间夜店,使用铁棍共同致伤一名23岁的青年。
被告们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并可在相同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3年监禁、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项刑法。
另一项控状则指,被告们在上述相同日期、时间以及地点,致伤另一名23岁青年,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 蓄意伤人),并可在相同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一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们在聆听控状后,皆表示不认罪。
案件主控官哈妮丝阿丽雅副检察司建议法庭,让每名被告在每项控状下,以1万2000令吉保外候审,同时附设额外条件,即被告们禁止骚扰受害者以及家属。
被告们的代表律师努拉兹霖则恳请法庭减低保释金额,因为保释条件不应是用来惩罚被告们。
推事莎达仙哈最终批准每名被告以5000令吉以及2名担保人保释。此案择定6月23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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