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上诉庭驳回了一名提出脱离伊斯兰教,以便恢复基督教信仰的上诉申请。
由南塔巴兰法官为首的法庭三司审理此案,另2名法官为纳兹兰与阿兹米。
这名47岁男子,是在2010年与一名穆斯林女性结婚,惟两人于2015年离婚。
他于2016年向伊斯兰法庭申请,希望放弃伊斯兰教信仰,恢复原本的基督教信仰,但被指示需要先参加“辅导课程”。
之后,伊斯兰法庭驳回他的申请,并要求他继续接受辅导。
他随后上诉至伊斯兰上诉庭,但上诉被驳回。
男子接著转向民事法庭,要求撤销伊斯兰法庭的裁决,并宣告他有权信奉原有宗教。然而,高庭于2023年驳回了他的申请。
纳兹兰法官今日宣读判词时指出,民事法庭无权审理来自伊斯兰法庭的案件。
“这不是从未成为穆斯林的情况,而是关于脱教的案件。这类案件属于伊斯兰法庭的专属司法权限,民事法庭无权干预。”
法庭也提到,伊斯兰法庭是基于证据不足而驳回该男子的脱教申请。
“他可以再次向伊斯兰法庭提出申请,因为确实曾有成功脱教的案例。”
法庭未裁定此案的诉讼费用。
律师哈利夫和菲道斯代表男子出庭,高级联邦律政司阿米尔则代表联邦政府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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