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3日讯)一名男子前往政府部门申请工作准证时,被翻出15年前涉嫌贩卖盗版影音光碟(VCD)的犯罪记录,今日正式被控上庭,惟不认罪。
42岁的男被告莫哈末法务兹共面对2项控状。控状指,被告于2010年9月2日下午5时10分,在双溪乌浪淡敏沙粒迪沙花园售卖37张盗版色情光碟和306张不同题目的盗版光碟。
被告为此触犯2002年影片审查法令第5(1)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1万至5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也触犯法令2002年影片审查法令第18(4)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5000令吉至3万令吉,坐牢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推事诺阿非卡面前否认所有控状后,其代表律师阿娜苏哈以被告目前无业,需照顾妻子和2名孩子为由,要求将保释金减低至5000令吉。
他也说,被告是在办理工作准证手续时,才发现有案在身。不过,被告给予高度的配合。
此案由哈尼斯阿丽雅主控。被告最终获准以7000令吉保外候审。案件定于6月30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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