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26日讯)一名店员于去年被指控在英迪拉马哥打扣留所,涉嫌向一名警曹行贿1500令吉,今天被带上地庭面控,惟他否认有罪。
这名47岁的男子名叫邱志勇(Hiew Chee Yong,译音),是在《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条文下,在法官沙兹丽娜面前面控。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和罚款贿赂金额5倍或1万令吉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向关丹警区总部一名值班警曹提供1500令吉现金,以换取英迪拉马哥打扣留所羁押的两名男子获释。据悉,警方是援引《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逮捕两名男子协助调查。
然而,在去年的5月6日下午3时10分左右,育有两名孩子的被告,被指控犯下贿赂罪,但他表示不认罪。
控方由反贪会副检察司依祖爱茵担任主控官,而被告代表律师则为莫哈末赛夫丁。
在申请低额保释金时,律师告知,由于他的当事人担任冷气店售货员,每月仅赚取1435令吉,需供养两个孩子和一位年迈的母亲。
沙兹丽娜允准被告以8000令吉保释、并勒令将护照交给法庭、每月需向反贪会办公室报到,并避免打扰案件证人,然后择订6月26日再次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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