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0日讯) 前大马海事执法机构丹绒素里里区执法主任莫哈末祖法迪涉嫌4年收取船务公受贿赂,以放行扣押船只,今日遭新山地庭判处监禁一年8个月。
案情指出,被告莫哈末祖法迪被控于2020年10月2日,接受一间船务公司给予一万令吉贿金,作为放行一艘被当局于同年9月17日扣押的公司船只,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收受贿赂)。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超过两年以及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于2021年5月23日首次面控时,在庭上否认有罪。
法庭认为控方已成功提出表面证据,需要被告出庭自辩,上述案件在2024年12月18日进入自辩阶段,控方在审讯期间共传召16名证人,辩方则有4名证人出庭作证。
承审上述案件的法官拿督阿末卡玛阿里芬今日宣读判词时表示,在审视所有证据以后,控方已成功在毫无合理怀疑下证明被告罪名成立。
被告律师莫哈末法扎里阿里在陈情时指出,其当事人遭革职后,兼职电线技工及电召车司机,收入每月仅约2000至3000令吉。
律师透露,被告患有痛风、慢行偏头痛以及胃病,还需要抚养4名年龄介于3岁至11岁的孩子。
反贪会检控官林伟强(译音)促请,法庭判处具警示意义的刑罚,以彰显打击贪污的决心,尤其是涉及政府高级官员时更应该严惩不贷。
“作为联邦高级官员,理应维护法律公正的被告却接受船务公司的贿赂,严重损毁严大马海事执法机构的形象。”
法官判处,被告监禁一年8个月,其申请暂缓执行刑罚以待上诉的请求,遭到法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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