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8日讯)一名年仅17岁的少年,于4月期间涉嫌在亚依淡撞死一名75岁妇女后,警方证实并已于本月5日被提控上庭,惟少年当庭不认罪,获准以2000令吉保外候审。
槟岛东北县副警区主任李瑞式今日(8日)向媒体证实,警方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调查此案。
在此条文下,涉案者一旦被控罪成,可被判监2年或不超过10年,罚款不少过5000令吉或不超过2万令吉,以及吊销驾照。
此案于4月2日上午11时20分左右,于亚依淡巴刹海鸥店前发生。

死者是75岁的傅金珠,家属指死者当天在越过马路时,疑被17 岁少年所骑摩哆撞死。
据了解,死者被撞后,在场民众马上为她施救,但因伤重而命丧现场。
死者女儿陈萍萍(54岁)早前受访时悲愤控诉:“肇事者不仅没来灵堂忏悔,他的父母又去了哪里?你们的孩子已经撞死人了!如果我要一命赔一命,你们要不要?”
她说,医生告知其母亲因头部重创流血不止而死亡,身体多处淤青,肋骨撞裂,大腿亦有摩托车排气管的烫伤痕迹,肇事者难以逃避责任。至于是否采取法律行动,陈萍萍指将视警方对肇事者的控罪决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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