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9日讯) 一名70岁老翁涉嫌在2年前非礼未成年少女,今日面控时不认罪,获准以一万令吉保外候审。
此案被告为嘉化达尹,根据控状,他于2023年2月初下午约2时,在吉里望一间住家涉嫌肢体性侵当时年仅14岁的少女。
被告的行为抵触项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 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坐牢20年及鞭笞。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主控官莫哈末纳兹霖副检察司不建议法庭给予被告保释,惟若法庭动用酌情权,他提议以2万令吉与附加条件,作为保释条件。
被告代表律师在求情时指出,被告患有心脏疾病以及高血压,因此恳请法官降低保释金额。
法官哈德利亚最终批准被告以一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谕令被告需交出国际护照、每月一次到警局报报到,并在审讯期间不得骚扰受害者与证人。
此案择定7月16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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