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10日讯)3名警员与1名前警员涉嫌于在职期间多次收受贿款,换取不对毒品案件涉案者采取行动,今日在亚罗士打地庭被控3项贪污罪名,4人皆否认控罪,法官最终准以每人8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释,案件展延至7月10日过堂。
4名被告分别为前警员旺莫哈末诺因然(35岁,现为罗里司机)、警员阿末拉巴尼(29岁)、莫哈末苏克里(37岁)与阿兹米里札(34岁),4人皆来自㐷莫警局防范罪案组。
根据控状,旺莫哈末诺因然、阿末拉巴尼与莫哈末苏克里涉嫌于2023年7月23日晚上11时30分,在吉中瓜拉姆拉县新文英警亭收受一名人士2万令吉贿款,以换取不对该名涉毒者采取行动,违反《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以及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此外,阿末拉巴尼、莫哈末苏克里与阿兹米里札还面对两项额外指控,第一项指控为3人于2023年10月25日晚上11时至11时30分,在同一警亭收贿1万令吉,第二项则是于10月26日凌晨1时至1时10分,在㐷莫一间711便利店收贿5000令吉,两次均与毒品案有关,并援引同一法律条文提控。
一旦罪成,4人可被判处不超过20年监禁,及不少于贿款5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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