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3日讯)一名清洁工涉嫌对女友的15岁女儿“上下其手”,今日共面对3项控状,惟不认罪。
51岁的被告郑国胜(译音)今日在爱极乐2个不同地庭面控。
控状指,被告于去年11月19日和20日性侵和非礼当时年仅14岁的受害者,包括亲吻嘴巴、抚摸胸部。
上述事件皆发生在晋巷某花园住宅区的住家单位的卧室。
被告的行为触犯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4(a)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面对坐牢最高20年和鞭笞。
不过,被告在法官哈德丽雅及罗哈杜面前表示不认罪。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纳兹霖副检察司及瓦达依斯哈副检察司。
由于被告之前与女友及受害者同睡一间房,纳兹霖建议法庭禁止被告靠近受害者,同时,被告必须每月到警局报到。
被告的代表律师郭家平求情时,以被告月收入3000令吉,需要照料2名孩子为由,要求法官减低保释金。
被告最终获准以8000令吉和2万令吉保外候审,同时被禁止靠近受害者 。案件定于7月21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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