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8日讯)61岁华裔男子于16年前,在国民登记局柜台出示伪造文件,为养子申请报生纸,今日被提控上庭时认罪,判罚款1500令吉。
被告陈天龙(61岁,从事装修,人名皆译音)聆听控状后向承审推事苏扎娜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在2009年1月21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在麻坡国民登记局柜台,出示虚假文件包括其身份证,以及声称孩子生母余淑欣(57岁)的身份证明,为初生婴儿申请报生纸。
此行为抵触1957年出生与死亡登记法令第36B条文,根据第36条文刑罚,一旦被定罪,将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监禁最高12年,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被告当天前往国民登记局柜台,为出生男婴申请报生纸,除了出示身份证,被告也出示一家私人医院开出的余淑欣产妇生产证明。
不过根据当局向有关医院求证,医院并没有产妇余淑欣生产记录。
此案主控官为国民登记局检察司诺阿利亚,被告代表律师为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沙奇纳。
推事最终裁定被告罚款1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以监禁6个月代替。
被告随后在法庭缴付1500令吉罚款后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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