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8日讯)一名47岁的承包商于8年前性侵当时年仅16岁养女,今日在麻坡地庭被判监禁30年和鞭笞6下,其妻子聆听判决后泪洒法庭。
承审法官阿布峇卡基于被告在自辩时无法对提控提出合理怀疑,因此做出上述判决。
被告被控在2017年1月、7月和12月,在一间住家的房间内,性侵当时年仅16岁的养女,而面对3项性侵罪。
法官宣判时指出,被告供词偏向否认责任,且缺乏合理的事实支持,控方所呈交的证据足以构成对被告的定罪依据,证明其对受害人犯下罪行。
他说,被告面对3项性侵罪,即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并可依据第376条文下判。
“在这起案件,受害者未成年且还在求学。在考虑到各种因素后,法庭裁决被告每项控状判处10年监禁和鞭笞2下,刑罚同期执行,刑期从今日算起。”
由于刑法同期执行,因此被告仅需监禁10年和鞭6下。
被告代表律师慕尼拉向法庭要求暂缓服刑和鞭笞,以入禀高庭提出上诉。
阿布峇卡同意律师的申请,不过需将保释金额从原本的6000令吉提高至9000令吉。此案主控官为迪亚娜副检察司。
此案从2018年开始审讯,间中传召10名控方证人。
案情显示,受害少女是成绩杰出的学生,获得被告妻子即学校女老师的喜爱,由于被告两夫妻没有子女,在征得少女亲生父母同意后,将少女领养回家,少女与养父母同住约2年,就遭到养父多次性侵,最后勇敢报警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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