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日讯)两名越南女子与两名华裔男子涉嫌上月在新山公寓内贩运及藏有超过13公斤毒品,今日分别在新山两个推事庭共面对5项控状,其中涉及的控状若成立,或面临死刑。
4名被告分别为郑兴良(46岁)、郑伟彬(36岁)以及越南籍女子范氏贵(26岁)与侬氏宁(29岁)(人名皆音译),4人今日先在推事莎雅米尼面前聆听由通译员以华语宣读的两项贩毒指控,4人表示明白控状内容,但未被记录认罪答复。
根据控状,4人涉嫌共谋,于6月19日,中午12时,在新山市丹绒布特里路一栋公寓单位内,拥有共重约12公斤的摇头丸(MDMA)粉末与375克摇头丸药丸。
上述行为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以及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伙)同读。一旦罪成,将面临死刑,或终身监禁并鞭笞不少于15下。
此案由主控官为诺阿菲卡副检察司,范氏贵由律师瑟万德兰代表,其馀3名被告尚无代表律师。
此外,4名被告也在另一推事庭被提控。根据控状指出,4名被告于相同地点及时间,涉及3项拥毒指控,所涉及的毒品包括7克摇头丸(MDMA)、520克硝甲西泮(Nimetazepam)与25克克他命(Ketamine)。
上述行为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拥有毒品),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2(3)条文下被判刑,以及与刑事法典第34同伙条文同读,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0万令吉、最高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阿米拉副检察司,范氏贵由瑟万德兰律师代表,郑兴良则由律师西蒂娜蒂雅代表。
两个推事庭均未批准4名被告保释,案件定于9月3日过堂,以等待化验报告。
另一方面,在同一推事庭的另一场审讯中,被告郑兴良另被控3项拥毒罪。
控状指出,被告于6月19日下午3时10分,在新山滨海公主园(Taman Bayu Puteri)的一间公寓单位内,分别被揭发拥有4.64公斤摇头丸、79克冰毒(Methamphetamine)与28克硝甲西泮毒品。
法庭同样未记录其认罪与否,并将此案定于9月4日再度过堂,以待化验报告。
柔州总警长拿督古玛昨日透露,柔州警方于6月19日,在新山一带瓦解一个以微信(WeChat)联系,并以“路边取货”方式交易的贩毒集团,起获总值逾295万令吉的各类毒品,并逮捕5名嫌犯,包括3名本地男子及2名越南女子。
他也透露,被捕嫌犯年龄介于29至46岁,其中一名本地男子被视为集团首脑。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