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20日讯)一名57岁建筑工人今日在地庭承认自2023年12月至今年8月期间,多次强奸与猥亵4名年仅6至11岁的继女及继子,被法庭判监55年及鞭笞44下。
被告早在今年8月28日首次被控上地庭时俯首认罪,惟后来原本定于9月11日下判时,被告又改口不认罪,但今日在亚罗士打第二地庭面对13项控状时,被告全程低头表示明白并认罪。
根据控状,这些骇人听闻的性侵行为发生在2023年12月27日至2025年8月18日期间。被告在多次机会下,对3名年幼的继女和1名继子进行了严重侵犯,手段包括强行发生性行为、强迫进行肛交、口交、指交及舔舐下体等。
法官今日判处被告各项刑罚如下:
在《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令》第14(a)条文下,每项控状判处3年监禁,部分刑期分开执行,共计18年及鞭笞12下。
在《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令》第16(1)条文下,额外10年监禁与鞭笞10下。
在《刑事法典》第377B条文(违反自然方式性行为)中有6项控状,每项判处5年监禁,共计30年,并鞭笞12下。
在《刑事法典》第376(2)(e)条文强奸罪(涉及1名11岁女童,案发于今年5月),被判处10年监禁与鞭笞2下。
经法庭综合刑期并指示部分刑罚同时执行后,被告最终须服刑55年,并接受44下鞭笞。
此外,在第14(a)条文控状方面,被告亦须在狱中接受复原辅导,刑期届满后还需接受为期3年的警方监督。
此案由王瑞芬副检察司主控,被告无律师代表,法庭下令将他送往波各先那监狱(Penjara Pokok Sena)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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