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1日讯)义兄被控性侵15岁义妹不认罪,被告庭上声称患有精神疾病(幻听),惟无法出示医生证明,芙蓉地庭获准被告以1万2000令吉担保外出,并要求过堂时必须呈交精神科报告。
46岁被告(割胶工友)被控于2025年11月17日,下午2时30分左右,在停驶森州仁保县峇都基基方向的主干道路旁的一辆白色本田Stream轿车内,性侵犯15岁4个月的女受害者,因而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条文的罪行。
一旦罪成,可判处不超过20年的监禁及罚款。
46岁被告在要求减低保释金时,向芙蓉地庭法官拿汀苏丽达表示,自己目前面对家庭与健康问题,包括与妻子离婚、需要独自照顾2名孩子,同时坦言本身正在接受精神科治疗,并曾出现“幻听”及“身体颤抖”等症状。
他更指自己下一次复诊日期为12月25日,同时,也忘了上一次复诊日期自己是否有去复诊;但因下次复诊日期是在圣诞节当天,因此法官质疑被告的说法。
苏丽达表示,12月25日为圣诞节,属公共假期,医生不可能把复诊日期放在这一天。
她也披露,被告所呈交的仅是预约卡,并无完整的精神科医疗报告;部分就诊日期也因未出席而逾期,因此指示被告必须在下次庭期前提交正式的精神科评估报告。
无论如何,苏丽达较后获准被告以1万2000令吉担保外出,并列出多项附加条件,即禁止接触受害者及控方证人、每月到警局报到一次、提交国际护照(如有)及下次出庭时必须呈交精神科报告。
苏丽达将案件展至2025年12月23日,以让被告聘请律师,同时,提醒被告,如无能力聘律师,可向法律援助基金(YBGK)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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