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7日讯)一名单亲妈妈因制作及上载含有涉及侮辱国家元首和王室的内容,今早在新山法庭面对两项控状时,表示不认罪。
49岁女被告努鲁胡达共面对两项控状,她在聆听控状内容后,否认有罪。
第一项控状指被告蓄意在TikTok帐号发布视频,称“我是曾教导我国第17任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以及各州苏丹的老师”,意图骚扰他人。
在第二项控状中,被告在社交媒体Instagram个人帐号发布贴文,侮辱马来西亚和汶莱苏丹,并要求真主禁止邪恶之地点国家、州属或地区使用“Darussalam”(和平之邦)的字眼。
上述两则贴文于3月27日,下午约4时,在斯里拉庆B座组屋一单位内,被一名男子所发现。
被告的上述行为触犯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33(2)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最高两年,或两者兼施。被告在定罪后,若持续犯案,亦可每日加罚最高5000令吉。
主控官莫哈末阿夫达哈兰向法庭要求将被告保释金定为1万5000令吉,并提出需两名担保人的要求。
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代表律师努鲁希达雅则要求降低保释金,并表示被告为单亲妈妈,需抚养一名16岁孩子,并担任顾问工作,月收入3000令吉。
承审法官莫哈末阿兹哈允准,被告以8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本地担保人下保外候审,并附加保释条件,即将护照交给法庭保管,每月须到邻近警局报到,以及在案件结案前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法官谕令,案件延展至5月8日过堂及要求被告委任律师。
此外,根据早前报导,TikTok出现含有煽动、侮辱和诽谤伊斯兰教、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柔佛王室、宗教机构及柔佛州总警长元素等视频,警方随后在新山沙嘉纳花园逮捕两名女子和一名男子协助调查,其中一人年仅17岁。
警方表示,其中一名女子今日面控,另两名嫌犯已获释,转为为控方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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