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4日讯)一名来自卫生局的环境卫生助理官员,涉嫌于去年向餐饮业者索取600令吉贿赂,今日在怡保地庭面控。被告当庭认罪,被判罚款5000令吉。
法官米奥苏莱曼对41岁的被告莫哈末纳兹米作出上述判决,并下令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须以一个月监禁代替。
根据指控,被告身为拉律马当司南马县卫生局监察组的环境卫生助理官,是一名公务员,被控通过自己的储蓄帐户,收取一名45岁女子600令吉款项作为报酬。
这笔款项与其公务有关。被告曾告知该名女子,他能够协助减少针对两项违规通知的罚款金额。有关违规涉及未能确保餐馆保持清洁,以及员工指甲过长,触犯了《2009年食品卫生条例》第11(1)(a)及第33(1)(a)条文。
此案于2025年7月6日下午3时15分,在宜力拿督庙路的一家银行发生。被告的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165条,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处两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马来西亚反贪委员会检控官沙鲁阿祖安加扎利要求法庭判处适当刑罚,以提醒被告身为公务员,在执行职务时应更加负责任并坚守廉正。
没有聘请律师的莫哈末纳兹米求情,要求判处最低罚款,理由是这是他任职16年来首次犯错,且仍有3名在学子女需要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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