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2日讯)一名工厂主管被警员发现拥有毒品,企图以1万8500令吉现金贿赂,结果遭提控上庭,今日在新山地方法庭面控表示不认罪,获准以6000令吉保释候审。
现年31岁的被告M. 迪万被控于去年1月,在昔加末巫罗加什路第1.89公里处,向一名昔加末警区总部摩哆巡警警员行贿1万8500令吉现金,作为不对付被告与朋友的酬劳。被告与朋友皆有犯罪前科记录,当场被警员发现拥毒。
被告的贿赂行为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1)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20年监禁,以及不少于贿款金额5倍或一万令吉的罚款,视何者为高。
被告也因拥毒,被控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1)条文。
此案由反贪会主控官法扎利萨负责起诉,建议法庭设定最高保释金,以对社会大众起到警戒作用。
被告否认有罪,其律师K. 纳丹代表求情时表示,其当事人担任工厂主管,月薪仅2000令吉,且妻子无业,还需抚养2名分别为5岁及2岁的孩子。
承审法官拿督仄万再迪允准,被告以6000令吉保释金保释候审,同时规定被告每个月必须前往怡保反贪会办事处报到,并将案件展至6月5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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