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一名商人因涉嫌在2012年至2013年期间收受总额达1亿2834万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今日被控上法庭,面对7项控罪。
58岁的被告沙依连在法官阿旺克里斯纳达面前,对所有控状均否认有罪。
在7项控罪中,被告是被指控将总计1亿2833万8690令吉11仙的资金,从Paneagle Infratek有限公司的银行帐户转入其名下的Primawin Limited银行帐户,而这些资金据称皆源于非法活动。
各项控罪所涉及的金额分别为494万9965令吉99仙、474万9966令吉1仙、529万9966令吉、229万9964令吉69仙、2969万6330令吉51仙、3828万1920令吉56仙及4306万576令吉35仙。
上述罪行据称于2012年7月11日至2013年11月20日期间,在雪兰莪梳邦再也的一家银行发生。
他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4(1)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罚款500万令吉、监禁不超过15年,或两者兼施。
法庭准许将先前由吉隆坡地庭批准的10万令吉保释金沿用到此案,附加条件是沙依连每两个月须到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报到一次、不得干扰控方证人,并须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
法官阿旺克里斯纳达也下令将案件移交吉隆坡地庭审理,并择定6月11日过堂。
副检察司努鲁依扎蒂代表控方出庭,而律师莫哈末哈非祖丁则代表沙依连。
此外,昨日,沙依连亦在吉隆坡地庭就另一项控罪表示不认罪。他被指控教唆他人使用与一项4亿令吉贷款申请相关的伪造文件。
他被指控教唆56岁的兰吉星,将一份志期为2012年6月21日、标题为“V Telecoms Berhad 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完工担保”的文件视为正本使用。
据悉,该文件被用于满足一项4亿令吉银行贷款的审批要求,以资助大马半岛沿海光纤网络的开发。
尽管沙依连有理由相信这份文件系属伪造,但依然使用了这份文件。
他被指涉嫌于2012年6月29日发生在吉隆坡苏丹依斯迈路(Jalan Sultan Ismail)的一家银行犯下这一罪行。
他因抵触在《刑事法典》第109条文下被控,并与第471条文及第465条文同读。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两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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