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7日讯)一名无业女子因在新山苏丹后阿米娜医院(新山中央医院),欺骗一名外籍男子缴付700令吉作为代办出院手续费,今日被控上庭时认罪,遭判罚款3500令吉。
被告诺莎希拉(28岁)于今日在新山推事庭面控,并在通译官宣读完控状后,在推事娜比拉妮占面前承认罪行。
根据控状,被告于4月21日在新山苏丹后阿米娜医院的辅警柜台处,游说一名外籍男子嘉兹依斯拉菲缴付相关费用。
被告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417条文(诈骗),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西蒂艾莎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王谦伟(译音)。
辩方律师在求情时指出,被告目前失业,并需照顾年迈父母及弟妹,因此请求法庭从轻发落。
被告在认罪后,被判罚款3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以监禁5个月作为替代刑罚,而被告已在审讯结束后缴付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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