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8日讯)悍匪抢女学生手机骑摩哆逃跑时更致伤受害人,结果换来8年铁窗生涯和4下鞭笞。
41岁的被告4月15日中午在苏拉曼路亚兰美斯拉一家自助洗衣店外,抢走21岁女受害人一台手机和手提袋。控状指他上述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94条文,罪成面对监禁最多20年,再加鞭笞。
案情显示,受害人当时独自在洗衣店内,并准备动身前往考场应考,却被突然现身眼前的一名摩哆骑士抢走手中的手机和包包。
嫌犯得逞后随即跳上停放在洗衣店不远处的摩哆试图逃走,却被紧追不舍的受害人从后锁住喉咙不放,嫌犯于是猛扭摩哆油门开足马力直奔,同时用手肘猛力顶撞受害人,最后落得个车仰人翻。
嫌犯翻车后仍不甘休而使劲用力猛踩倒地的受害人的腹部和头部一番后才拔腿逃离,留下受害人的财物在现场。受害人过后被送去医院检查,证实身体多处受伤。
案发3天后的4月18日,警方在逮捕嫌犯的过程中面对拒捕反抗,但最终成功将其制服。被告今在庭上俯首认罪,被地庭法官阿米沙阿米哈山判处坐牢8年,鞭笞4下。
控方由副检察司布莱恩法兰西检控,被告没有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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